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公司选聘
项目编号:hncx2025-038
二、变更时间:2025年11月10日
三、变更内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一、项目基本情况”中:
“6、结算审核收费计取方式:核减率小于或等于5%的工程结算审核收费=基本收费+钢筋抽筋收费,核减奖励收费部分不予以计取。核减率大于5%的工程结算审核收费=基本收费+钢筋抽筋收费+超过5%部分的奖励收费,核减奖励收费不超基本收费。基本收费及钢筋抽筋收费=琼发改收费[2007]170号文标准8折×(1-中标下浮率)。基本收费以咨询人审核的工程建安费扣除甲供设备材料费用为计费基数进行计算。超过5%部分的奖励收费=核减率超过5%的核减金额×2.5%。核减率=(送审建安费-咨询人审核的建安费)/送审建安费。每一个单项业务,咨询单位收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现变更为:
“6、结算审核收费计取方式:核减率小于或等于5%的工程结算审核收费=基本收费+钢筋抽筋收费,核减奖励收费部分不予以计取。核减率大于5%的工程结算审核收费=基本收费+钢筋抽筋收费+超过5%部分的奖励收费,核减奖励收费不超基本收费。基本收费及钢筋抽筋收费=琼发改收费[2007]170号文标准8折×(1-中标下浮率)。基本收费以咨询人审核的工程建安费扣除甲供设备材料费用为计费基数进行计算。超过5%部分的奖励收费=(核减金额-送审建安费×5%)×2.5%×0.8×(1-中标下浮率),核减金额=送审建安费-咨询人审核的建安费。每一个单项业务,咨询单位收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
“五、结算审核收费计取方式:核减率小于或等于5%的工程结算审核收费=基本收费+钢筋抽筋收费,核减奖励收费部分不予以计取。核减率大于5%的工程结算审核收费=基本收费+钢筋抽筋收费+超过5%部分的奖励收费,核减奖励收费不超基本收费。基本收费及钢筋抽筋收费=琼发改收费[2007]170号文标准8折×(1-中标下浮率)。基本收费以咨询人审核的工程建安费扣除甲供设备材料费用为计费基数进行计算。超过5%部分的奖励收费=核减率超过5%的核减金额×2.5%。核减率=(送审建安费-咨询人审核的建安费)/送审建安费。每一个单项业务,咨询单位收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现变更为:
“五、结算审核收费计取方式:核减率小于或等于5%的工程结算审核收费=基本收费+钢筋抽筋收费,核减奖励收费部分不予以计取。核减率大于5%的工程结算审核收费=基本收费+钢筋抽筋收费+超过5%部分的奖励收费,核减奖励收费不超基本收费。基本收费及钢筋抽筋收费=琼发改收费[2007]170号文标准8折×(1-中标下浮率)。基本收费以咨询人审核的工程建安费扣除甲供设备材料费用为计费基数进行计算。超过5%部分的奖励收费=(核减金额-送审建安费×5%)×2.5%×0.8×(1-中标下浮率),核减金额=送审建安费-咨询人审核的建安费。每一个单项业务,咨询单位收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内容和格式”中“二、报价一览表”中:
“3、结算审核收费计取方式:核减率小于或等于5%的工程结算审核收费=基本收费+钢筋抽筋收费,核减奖励收费部分不予以计取。核减率大于5%的工程结算审核收费=基本收费+钢筋抽筋收费+超过5%部分的奖励收费,核减奖励收费不超基本收费。基本收费及钢筋抽筋收费=琼发改收费[2007]170号文标准8折×(1-中标下浮率)。基本收费以咨询人审核的工程建安费扣除甲供设备材料费用为计费基数进行计算。超过5%部分的奖励收费=核减率超过5%的核减金额×2.5%。核减率=(送审建安费-咨询人审核的建安费)/送审建安费。每一个单项业务,咨询单位收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现变更为:
“3、结算审核收费计取方式:核减率小于或等于5%的工程结算审核收费=基本收费+钢筋抽筋收费,核减奖励收费部分不予以计取。核减率大于5%的工程结算审核收费=基本收费+钢筋抽筋收费+超过5%部分的奖励收费,核减奖励收费不超基本收费。基本收费及钢筋抽筋收费=琼发改收费[2007]170号文标准8折×(1-中标下浮率)。基本收费以咨询人审核的工程建安费扣除甲供设备材料费用为计费基数进行计算。超过5%部分的奖励收费=(核减金额-送审建安费×5%)×2.5%×0.8×(1-中标下浮率),核减金额=送审建安费-咨询人审核的建安费。每一个单项业务,咨询单位收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4.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时间:2025年 11 月 14 日09:00:00(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
时间:2025年 11 月 25 日09:00:00(北京时间)。
5.原开标时间:
时间:2025年 11 月 14 日09:00:00(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
时间: 2025年 11 月 25 日09:00: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各投标单位以最新发送至报名邮箱的招标文件为准。由此给各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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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